提議者 冒煙巧克力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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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是生活的一部份,穿著能夠展現一個人的個性,它可以展現一個人的個性,並影響周遭的人的印象,且每個人都應該要在一定原則之下自由的選擇自己的穿著。
發展權(Development Rights)是指兒童擁有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慧型的權利。在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里,發展權利主要指信息權、受教育權、娛樂權、文化與社會生活的參與權、思想和宗教自由、個性發展權等。其主旨是要保證兒童在身體、智力、精神、道德、個性和社會性等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發展。
現今台灣校園普遍規定要穿著制服,是否干涉到兒童發展權的答案不是明確的,但是穿著制服的用意何在?
1.方便辨識以維護校園安全?
校園的牆對於成年男子而言,要翻都是翻的過去的,若今真有歹徒想闖入校園,花錢買一套制服即可。全校學生穿著制服的效益只是增加歹徒犯案成本,不如拿學生買制服的錢,在校園中加裝磁卡機。
2.社會觀感?
「學生就要有學生的樣子」我想大家對這句話並不陌生,但在現在社會裡,一個人的樣子應該是自己定義的
3.讓學生專注於課業?
我們都知道一生中需要學習的事物不是只有學科,更多更重要的人生實用技能往往學校不教,例如社交。和穿搭。
身為人類,想要打造自我形象是件很稀鬆平常的事情,就和想要談戀愛一樣。當然影響人們的印象的因素有很多,但不得不說穿著也是因素之一。禁愛令都解了,制服也該廢了。
4.避免比較?
我認為還是可以為一些同學保留穿著制服的選項 (詳細看底下第1點)
避免比較的方式應該是教育學生心態上的問題,而非讓學生沒有東西比較 不要搞錯重點。(這裡的比較包含嘲笑、炫耀、霸凌......)
真的能拿來比較的東西真的太多了,文具、長相、成績、鞋子、講話聲音、鉛筆盒......你想的到的一堆。學校應該是一個多樣性、不統一的地方。
開放制服後應有的配套措施
1.還是得避免搞怪
還是得避免搞怪,參考一些國外的例子,不用穿制服的學校的校規通常還是會規定一些東西。以下是我想得到為了配合台灣社會應該規定的:不露腰,裙擺、褲管不超過腳踝,不露肩,衣服不低胸、不短版、可貼身,衣褲不緊身,短褲褲管過大腿一半,裙襬過膝,體育課不能穿裙子。大家有意見還可以再討論。
2.還是要保留制服
如上述第4點所說,是可以為一些同學保留穿著制服的選項,可能因為懶得挑衣服,或覺得制服很好穿,或對自己的衣服感到自卑,或好學校的學生超愛穿。
3.學校要裝磁卡機
以現在的校園現況來說,只有制服和圍牆保護根本不夠防,景美去年11月才出現一個怪男,不論他怎麼闖進去的,反正學校很好闖。裝磁卡機 省制服錢 有效阻擋歹徒
4.教導正確觀念
教導學生不以貌(包含穿著)取人,穿著只是搭配,重點還是在人本身,不嘲笑、歧視貧窮,尊重每個人的品味和選擇,不批評或過度稱讚別人的穿著。
5.衣服要另外別類似學生證的東西
沒有學號就不能登記了,所以在穿制服的情況下要保留學號,就用別的。
給反方家長們一些觀念:
一生中需要學習的事物不是只有學科
看到學生對你來講很前衛的穿著也要尊重
一個人的樣子應該是自己定義的
學校應該是一個多樣性、不統一的地方
**順帶一提,其實綜合課本裡面有教穿搭......我記得是翰林7年級不曉得哪一本
加裝磁卡機是落實校園安全的解方
開放制服可以讓學生更加的意識到自己是誰,是什麼樣的人,打造自己的個人形象,和社交能力一樣是實用的社會技能。
教育學生尊重他人,同時減少各方面的霸凌和社會對立
再次強調想穿制服的人還是要有穿制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