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秘書處
已附議9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3個附議
一、 5-6歲不宜再以「就學補助」方式,排除未就讀幼兒,無法受「就學補助」照顧之權益,請落實蔡總統承諾「0-6歲育兒津貼」政策!0-6年齡層採以育兒津貼發放模式每月發給家長,就學補助回歸育兒津貼 。
二、 5-6歲就學補助及弱勢加額補助,補助目的不同,經濟弱勢家庭幼兒補助不因育兒津貼加碼,「變相減少」限額3萬元上限補助金額。政府更重視弱勢家庭幼兒的權益!
一、教育部國教署函文各縣市政府宣達,自110年8月起「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000元,第2胎2萬4,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2萬7,000元,但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修正「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第四條附表三修正規定經濟需要協助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3萬元(採擇優請領),減少經濟弱勢家庭需要協助的補助金額。
二、經濟弱勢家庭子女仍依家戶所得級距,給予弱勢幼兒補助經費,雖然2-4歲育兒津貼加碼至3,500元(半年21,000元),但教育部卻將原5-6歲經濟家庭弱勢加額補助經費採限額最高3萬元,讓弱勢的家庭子女受政府補助照顧減少,請蔡總統保障弱勢幼兒受補助之經費不變,經濟弱勢家庭更須要政府照顧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