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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存放區域選擇和存放數量

提議者 Cyrus

已附議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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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4-15
檢核
2021-04-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6-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長久以來擁核反核各有支持勢力,甚至有所謂以核養綠模糊言論出現。應先研議最公平核能發電後的核廢料存放流程,再來討論核四是否復建,也迫使各縣市自主加速綠電發電或忍受火力發電,故建議以下核廢料存放管理方式。

1、凡該縣市有設置核電廠者,豁免列入存核廢料區域選單。

2、該縣市年度總耗電量-該縣市年度總產電量(不限於火力或綠能方式)=不足電力差額量。

3、各縣市依照不足電力差額量所佔各縣市不足累積總量比率,照比率存放核廢料。

利益與影響

每個人都反對焚化廠或火葬廠蓋在自家附近,但除非找到能最完美的方式,否則就該正視面對人類便利生活方式,所產生的任何一種廢棄物總是需要處理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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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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