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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獎勵] 20% 以上稅率民眾可申報扣繳幼兒托育費用

提議者 Lyra Chen

已附議8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1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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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5-29
檢核
2018-05-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7-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所得稅核定稅率 20% 民眾可申報扣繳幼兒托育費用

  • 限所得稅核定稅率 20% (含) 以上民眾申報扣繳 (因20%以下民眾可請領總額較多之托育補助);
  • 設定合理之申報扣繳上限,如一個月 20,000 元,整年度為 240,000 元。若實際托育費用超過此限額,最多只能申報 240,000 元。此限額依所得稅率調整;
  • 承上,若以所得稅率 20% 計算,扣繳 240,000 元時約可節稅 48,000 元;若為 30% 稅率民眾,則限額為 160,000 元,其餘以此類推;
  • 此托育費用僅限為於社會局登記之合格保母或托育機構,且保母及托育機構需照實申報此托育費用為所得。例:申報送托給保母A,費用為一年 180,000 元,則該保母 A 也需申報所得 180,000 元;
  • 若申報扣繳托育費用後,所得稅率未達 20% 民眾,則不得請領托育補助。

利益與影響

  • 目前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 20% 之民眾可請領托育補助,然而現今房價物價高漲,核定稅率 20% 以上民眾的日子也不好過,在托育上又無任何補助,於是在稅制和托育的雙重夾擊之下,影響其生育意願,因此採減稅方式,希望能增加核定稅率 20% 以上民眾之生育意願。
  • 就目前托育補助來看,每月可請領 5,500 元,一年則為 66,000 元;而在限額申報 240,000 元的情況下,20% 稅率民眾減稅的幅度為 48,000 元,仍低於托育津貼費用。因此就國家角度來說,此種作法比廣發津貼合理、也可以實質幫助較高所得的民眾,減輕其賦稅負擔。
  • 此方式不適用於核定稅率 20% 以下之民眾,主因為請領總額較低,且較低收入民眾可能需要比較即時的現金,所以仍維持原有之托育津貼。
  • 在實施後可能因稅率差距,造成富人以托育方式節稅,但節省幅度不高,且可以與社會局核對資料、配合原有之保母實地稽查,可以做到部份核實效果。
  • 此種作法是實質減輕納稅人負擔,也不怕廣發津貼造成托育機構變相漲價,反而無法達到獎勵生育美意,只讓業者荷包滿滿,中產階級更不敢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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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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