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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下校統一開放學生依個人條件,選擇要不要穿制服

提議者 Alleb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雖然教育部宣布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但現今大多學校仍依舊以服儀懲戒學生。

希望教育部能明確禁止學校強迫學生穿著制服。

 

每個人都擁有穿衣自由。

就像是國家不該為了掩飾貧富差距而強迫國民穿國家制服,學校也不該強迫學生一定要穿校服。

 

大多學校制服鬆垮不美觀,且冬天不保暖、夏天不透氣

每個人對衣服材質都各有所好,不該強迫所有人穿同一款衣服

強迫學生穿著制服是侵犯學生穿衣自由,不符合憲法保障的 卻因為學校的方便管理而侵犯學生人權

如果讓學生自由選擇要不要穿制服,能讓不想花時間搭配衣服的學生方便穿衣,也能讓不喜歡制服的學生穿得舒服

 

「學生花很多心思在想要如何穿著打扮,使得學生不能專心於學習,所以透過制服的規定,他們就不用天天想這個問題,可以專心處理課業上的問題。」

有心想要讀書的人,不管穿什麼衣服,都會讀書。沒心讀書的人,就算強迫穿便服,也不會讀書。

 

「制服的存在是在消弭同學間的貧富和階級差距。」

穿著制服,貧富差距還是在。應該要教育學生如何面對貧富差距,而不是教學生逃避。

 

「安全保障,可以約束外來人員進入校園製造問題」

制服誰都買得到,真正想要入侵校園的有心人士,問題的根本並不在於制服。

 

一、穿衣服自由:
(一)若人民藉由身上所穿的衣服來表達意見,係憲§11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二)若單就穿衣自由而言,得透過憲§22的概括基本權予以保障。

二、國家權力限制的正當性:
(一)管理:
許師認為學校非為管理學生而存在,為了符合現代多元社會中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法教育委託與教育目
的,應將學校改善成為自由、多元、開放而中立與寬容的學校。因此,基於管理的方便而要求學生穿
制服,並不具有憲法的正當性。
(二)安全:
雖得以成為制服存在的最主要理由,但依憲§23規定,公立學校欲限制人民的基本權,須有法律依據,
或者依法律授權而生的命令。然而,學校僅以校規要求學生穿制服,並不符法律保留原則要求。

利益與影響

1.尊重學生個體發展

2.依照自己條件穿著衣物,能夠更落實穿衣自由

3.讓學生冬天穿得溫暖,夏天穿得涼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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