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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改進建議

提議者 Ming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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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8-30
檢核
2020-08-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0-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三、七、九及第十一條,明確規範申請連線臺灣學術網路適用單位、連線單位網路管理事項、連線單位及使用者不得進行規範違規行為,以及各級管理單位適用違規條件下,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使用者與臺灣學術網路之連線。但對於申請連線單位(組織),或者採用臺灣學術網路資源之網路平台(例如PTT等適用平台),依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所制定內部規範(版規),遴選或聘僱網路管理人員(版主),以及看板管理情形,教育部有權知悉、督導以及協助改進網路品質。在此個人提供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修訂建議作為參考:

 

新增基於臺灣學術網路之安全及有效管理運作,申請連線單位應提供必要之使用規範(版規),管理人員(版主)個資及過去一年各網路看板內容(包括申訴與判決內容)給教育部進行審查。教育部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利益與影響

藉由增訂教育部直接審查申請連線單位制定使用規範(版規),人事(管理人員及版主)及網路內容(包括網路看板、申訴機制及判決內容),取代依管理規範分層負責模式,提升臺灣學術網路使用品質,降低不當使用及散佈假訊息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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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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