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z
桃園開南大學近日發生犯嫌墜樓案,53歲權姓男子涉嫌性侵女童遭追捕,並在追緝過程中墜樓身亡,而權男就是在20年前犯下「大貓偷拍案」的權自立,他僅被關了10年就出獄,改名「權子源」並開始帶團旅遊,重新營造「陽光」、「愛小孩」形象,實則將魔爪鎖定帶著女兒的單親媽媽,利用與孩子單獨相處時下藥性侵,連鄰居女童都遭其玷汙,至少10名女童受害。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針對性侵害加害人查閱機制,惟未限制其可修改姓名,為避免性侵害犯罪者有機會接近弱勢群體,且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建議應修改姓名條例第15條第二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應自裁判確定之日起,不得修改。避免性侵害加害人更改姓名後,致使警政系統查無相關前科紀錄,讓有心人士刻意規避審查,懇請贊成修法。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目的,應限制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應自裁判確定之日起,不得修改其姓名,可強化受害人查證權利,確切落實防治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