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h Sh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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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醫療糾紛能和車禍事故一樣有保障被害人權益的法律,並且藉此改善部分醫療環境。
1.可以藉由調高保費來懲罰醫療疏失者;調低保費來鼓勵醫療機構改善醫療環境、刺激新儀器引進和新技術的學習。
2.可以增加社會金融經濟活躍度或使政府多一筆可運用的基金。
3.化解醫療人員因恐懼鉅額理賠而保守治療的情形或因無力支付高額的理賠金而避不見面甚至逃亡。
4.讓被害者或其家屬能迅速得到一定的保障,不用曠日廢時打官司,且打完官司不一定勝訴,勝訴也不代表一定拿得到理賠金。
5.減少民事法院訴訟案件量。
6.可能使一般民眾就醫時所需支付醫療費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