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賢
檢核未通過
酒駕害人害己 建議提高酒駕刑責與連坐法
酒駕定義 只要有酒精成分 不管幾%就定義為酒駕
每個人酒精承受能力不同 有喝酒就有風險
第一 凡酒駕不管肇事或未肇事者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無財力承擔者 進行強制薪水三分之一扣繳)
第二 凡酒駕着不管肇事或未肇事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社會勞動每個月90小時連續10年與第一條同時實現
第三 凡酒駕累犯不管肇事未肇事 處無期徒刑或社會勞動每個月90小時至退休
第四 凡與酒駕者同車 所負責任與酒駕同責(因盡制止而未制止 形同犯罪)
各位看倌 不要因為未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覺得無所謂不甘自己的事
明天與不幸那一天到來還不一定
不遏止酒駕的事發生 你 我 朋友 兒女 都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 炸彈何時炸到自身的不一定
好處
第一增加國庫的收入 ,社會勞動 勞動力的增加 (掃街 檢垃圾 淨灘...)讓社會環境更乾淨
第二 增加計程車收入 (收入高 社會穩定)
第三 減少家庭破碎 (事故的發生都影響無數家庭的傷痛)
第四 減少警察 壓力&紛爭 (重則之下 酒駕人就會變少
第五 減少社會成本的浪費 (路燈 路面損壞 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