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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擦撞車輛不應停放於路中央,造成交通堵塞。

提議者 陳韋良

尚須50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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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2
檢核
2017-10-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17-11-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經常見到輕微擦撞之車輛停放於馬路中央,等待交通警察前來處理。若此事件發生於交通繁忙的路段或尖峰時間,則會造成交通壅塞。而且雙方車輛僅是輕微碰傷,卻仍執意通知警察前來處理,主要目的只是保險公司要求須附報案紀錄以做為理賠之依據。早期手機不普遍時,或許因為照相不方便所以需交通警察處理,但是現在大部分手機皆有照相功能,不應再將車輛停放於路中央而造成交通堵塞。

建議事項:

1. 提高輕微車禍不移車的罰鍰。

2. 加強宣導輕微車禍照相後立即移車的觀念。

3. 取消理賠須附報案資料之規定。保險公司須建立本身之公證員,或委託第三方之公證單位進行資料收集及驗證,不應把此負擔轉嫁至交通執法單位。

利益與影響

1. 降低交通堵塞之發生頻率。

2. 減少交通警察之勤務負擔。

3. 專業分工及權責區分。建立公證人之制度,將理賠舉證之責任回歸保險公司及當事人。交通警察之工作回歸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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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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