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ang
已附議50 (尚餘46日)
尚須4950個附議
立法目的:嚴懲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者,彰顯社會對生命安全的重視,杜絕酒駕危害。
核心條文:
「經酒精呼氣「且」血液檢測,酒後駕車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
適用範圍:
明確「酒後駕車」標準(如酒精濃度超過法定門檻)。
適用於「肇事直接導致死者」案例,不含間接因素。
配套機制:
「初犯、累犯」同罪同罰,避免量刑落差。
加強路檢及社會教育,搭配宣導自願加裝酒精鎖(Ignition interlock)機制。
1. 社會安全
強化對生命尊嚴的保障,讓社會大眾更重視酒後駕車的嚴重後果
預期能顯著降低酒駕致死案件的發生率,提升道路整體安全
2. 司法效能
統一量刑標準,避免各地檢警或法官裁量過大,提升司法公正與透明度
加速案件偵辦與審理流程,讓受害者家屬能盡早看到司法回應
3. 受害者家屬權益
透過「不得假釋」的嚴懲,減少加害人在短期內重返社會再犯的風險,給家屬更強的安全感與正義感
搭配提供心理輔導、賠償諮詢等配套,可加速家屬的心靈復原
4. 國際觀感
與歐美某些採取重刑政策的國家趨勢接軌,彰顯我國對公共安全的重視
強化國際社會對我國「打擊酒駕、保障民眾生命」決心的正面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