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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會隨著攀升。惟我國目前政府以稅收作為長照基金的財源,並計畫於2025年編列972億去因應推動長照3.0。不過從歷年來長照基金會計月報推估,我國於2026年長照基金可能會入不敷出,加上目前稅收來源皆為機會稅,並無法穩定長照基金的財源,納稅人可能會面臨過多的加稅壓力。
我方提案將參考日本介護保險法,將我國既有之稅收制搭配長照保險之概念,向政府、雇主、人民三方進行收費,以穩定長照基金之財源,以健全長照服務之發展。過去行政院便有多次提出長照保險法草案,但是皆仍在立法院的委員會內,可見政府對此重視度不高。分析過去草案可知,以全民健康保險作為雛型,費率則會綜合長照財政收支與個人經濟狀況調整。我方認為該草案可作為長照保險混合稅收制的法律基礎,不過我方仍提出可修正之空間。
我方提案如下:
1.修正現有長照服務法的財源規定:
我方將新增保險費做為長照基金財源之一,由政府、雇主、人民三方去進行負擔,負擔之比例為政府60%、雇主20%、民眾20%。此設計兼顧財政永續、企業負擔能力及民眾適應,確保長照制度穩定發展。
2.保險費之計算標準以家戶所得制計算:
舊長照保險法草案設定同於我國健保制度,以個人所得制去計算應繳納之保費,刪除論口計費,避免造成多眷口家庭以及高所得族群的負擔。我方提出家戶所得制的概念去做計算,將家庭或家戶作為基本的計算單位,以評估其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我方改成家戶所得制將簡化被保險人分類,按家戶總所得計算保費,解決職業分類不公平問題,降低多口之家負擔,並減少行政成本,提高執行效率。
3. 新增調查財產清冊作為輔助:
雖然家戶所得制解決了職業分類不公平問題,但我方認為應輔以財產清冊資料,如不動產、動產變動等,確保繳納者的真實經濟狀況,避免隱形收入漏報,達成更合理公平的保費計算。
4. 保險費率之調整週期:
依據我們的問卷調查顯示,政府依量出為入之原則並配合長照政策之運行,以三年為單位規劃保險費之總預算,並按特定比例分配保險費較為妥當。
5. 長照保費之收費管道:
關於收費管道,於我方製作的問卷調查中,多數民眾皆認為隨同健保一起收費的方式較能接受,這樣的收費管道不僅節省民眾另外繳費的時間,得在繳納健保保費時一同繳納長照保費,另外對於政府方來說亦可節省行政成本,避免了二次徵收的時間及人事成本的開銷,可謂一舉兩得。
6. 長照保險之監督機制:
我方認為政府開辦社會保險勢必會需要有監督機制,避免承辦的財團濫權收受不當利益,以及需要定期通盤檢討預算及開支的問題,設定調漲保費的幅度等有關長照保險的重要事項,我方擬以類似全民健保委員會的模式,在未來長照保險施行前,成立長照保險委員會作為監督機制,給予行政端正確公正不具立場的監管手段使其能夠中立行政,讓長照保險能夠財源穩定、民眾放心的長照制度。
每個人都希望在年老時擁有有尊嚴的生活,同時也希望年輕時有更多空間追求自我發展。為了確保老年生活的保障,並減輕青壯年人口的負擔,我們需要你我共同支持一個能永續發展的長照財源制度!
1. 財政永續性:
政府、雇主和民眾分擔長照保險費的方案,能有效分散負擔,避免政府單方面承擔巨額支出,有助於長照制度的長期穩定與永續經營。
2. 公平性提升:
透過家戶所得制計算保費,能避免依職業分類繳費的不公平現象,特別是解決多眷口家庭和高所得者負擔過重的問題,確保不同家庭在經濟條件相似的情況下繳納公平的保費。
3. 行政效率提高:
家戶所得制不僅簡化被保險人的分類,還能減少因職業變動所需的行政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節省資源,提升執行效率。
4. 財產清冊輔助:
新增財產清冊輔助的措施能讓繳納者的經濟狀況更全面透明,防止隱形收入漏報,確保保費計算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5. 收費管道整合:
將長照保費與健保保費一同收取,不僅方便民眾,減少重複繳費的繁瑣,也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達到資源共享的效果。
6. 監督機制:
成立長照保險委員會,能確保長照制度在運行中保持透明,避免不當利益的產生,並對保費調整進行適度監督,維持制度的公正性與民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