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歐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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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況問題與矛盾
目前台灣合法拖車勾與國際品牌攜車架普及,政府允許產品合法販售與安裝,但現行法規(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僅消極規定「車牌不得遮蔽」,卻未提供合法替代方案。這導致守法車主陷入兩難:
1.合法使用卻遭罰:安裝合格攜車架載車必然遮蔽號牌,面臨行政罰鍰(道交條例第13條)。
2.誤觸刑事重罪:民眾為求辨識清晰,自製或影印護貝原號牌掛於車架,本意良善卻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1年徒刑)及道交條例第12條重罰並扣車。
3.制度助長黑市:因缺乏合法管道,迫使民眾轉向購買仿製歐規車牌,反而助長偽造犯罪。
此「合法裝設卻在路上違規」的爭議,早在2008年即有媒體報導,至今逾十年仍無解,顯見法規長期怠惰。
二、具體建議修法方向
參考德國(FZV §10.9)、澳洲(Bike Rack Plate)與英國之成熟制度,建議交通部建立**「攜車架專用第二牌照制度」**:
1.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經審驗合格之後掛式攜車架,得於末端設置號牌與燈具;當原牌被遮蔽時,車主得申請專用第二牌照。
2.建立「官方核發」機制:
3.配套安全要求:副牌必須搭配完整延伸的尾燈、煞車燈與方向燈模組使用,確保後方警示功能完整。
4.修正《處罰條例》釋示:明確區分「依規申請第二牌照者為合法」,與「自製假牌者為偽造」,讓執法有據。
一、對民眾與使用者的利益
二、對交通安全與執法的利益
三、對國家政策的正面影響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