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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法攜車架專用第二牌照申請制度」,解決合法安裝卻被迫違規之困境

提議者 歐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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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2-05
自行撤案
2025-12-05
建立「合法攜車架專用第二牌照申請制度」,解決合法安裝卻被迫違規之困境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現況問題與矛盾


目前台灣合法拖車勾與國際品牌攜車架普及,政府允許產品合法販售與安裝,但現行法規(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僅消極規定「車牌不得遮蔽」,卻未提供合法替代方案。這導致守法車主陷入兩難

1.合法使用卻遭罰:安裝合格攜車架載車必然遮蔽號牌,面臨行政罰鍰(道交條例第13條)。
2.誤觸刑事重罪:民眾為求辨識清晰,自製或影印護貝原號牌掛於車架,本意良善卻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1年徒刑)及道交條例第12條重罰並扣車。
3.制度助長黑市:因缺乏合法管道,迫使民眾轉向購買仿製歐規車牌,反而助長偽造犯罪。
此「合法裝設卻在路上違規」的爭議,早在2008年即有媒體報導,至今逾十年仍無解,顯見法規長期怠惰。

 

二、具體建議修法方向


參考德國(FZV §10.9)、澳洲(Bike Rack Plate)與英國之成熟制度,建議交通部建立**「攜車架專用第二牌照制度」**:

1.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經審驗合格之後掛式攜車架,得於末端設置號牌與燈具;當原牌被遮蔽時,車主得申請專用第二牌照。
2.建立「官方核發」機制:

  • 統一製作:由監理機關或授權廠商製作,採特殊底色或防偽標誌(如註記 BIKE RACK ONLY),嚴禁民眾自製。
  • 申請門檻:僅限已安裝「合格拖車勾+攜車架」之車輛申請,需檢附審驗證明。
  • 系統管理:監理系統註記副牌狀態,若挪作他用(如掛於其他車輛)則從重處罰。

3.配套安全要求:副牌必須搭配完整延伸的尾燈、煞車燈與方向燈模組使用,確保後方警示功能完整。
4.修正《處罰條例》釋示:明確區分「依規申請第二牌照者為合法」,與「自製假牌者為偽造」,讓執法有據。

利益與影響

一、對民眾與使用者的利益

  • 解決守法者困境:提供一條合法合規的道路,讓民眾不必在「遮牌罰單」與「偽造文書刑責」之間二選一,保障憲法賦予人民免於恐懼的權利。
  • 降低法律風險:明確制度化後,消除了「影印護貝也被當犯罪」的荒謬現狀,避免良善公民誤觸法網。

二、對交通安全與執法的利益

  • 提升道路安全:強制要求第二牌照需搭配完整燈具延伸,解決了現行攜車架可能遮擋尾燈、造成後方追撞的隱憂。
  • 消除執法盲區:有了清晰的第二牌照,警方與科技執法設備能有效辨識車號,杜絕藉由攜車架規避查緝的漏洞。
  • 根絕偽造黑市:由官方提供合法管道,將徹底瓦解地下仿製車牌的市場需求,從源頭打擊偽造犯罪。

三、對國家政策的正面影響

  • 落實淨零轉型與ESG:鼓勵「汽車+自行車(4+2)」的低碳旅遊與通勤模式,符合國家推動綠色運輸與全民運動健康的政策目標。
  • 法規國際接軌:解決長達十年的法規落後問題,使我國交通法規與德國、澳洲、英國等先進國家標準同步,展現施政進步。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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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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