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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的領獎期限,由三個月放寬至一年」

提議者 董建一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12-01
檢核
2020-12-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眾的交通類的單據,得保存3年;稅務類單據,得保存5年;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得保存10年。
政府對民眾的追稅,有15年期限;民法的請求權,有15年期限。甚至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更有20~30年。
那為什麼民眾好不容易中了一張「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卻超過3個月期限,就不給領獎了?未免不合比例原則,對民眾的權益保障顯有不足。

 

故建請相關單位研議,能將「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的領獎期限,由三個月放寬至一年」。

利益與影響

對中獎民眾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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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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