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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董建一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民眾的交通類的單據,得保存3年;稅務類單據,得保存5年;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得保存10年。政府對民眾的追稅,有15年期限;民法的請求權,有15年期限。甚至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更有20~30年。那為什麼民眾好不容易中了一張「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卻超過3個月期限,就不給領獎了?未免不合比例原則,對民眾的權益保障顯有不足。
故建請相關單位研議,能將「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的領獎期限,由三個月放寬至一年」。
對中獎民眾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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