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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返國用緊急護照取代入境證明書

提議者 smart30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國外丟失護照後,如果不趕時間、不缺錢可以申請慢慢5年效期的普通護照用以回國,但如果趕時間或缺錢的話只能申請入境證明書。本身只是一張紙的入境證明書有不被外國海關承認的風險,若參照英國,改頒以沒有晶片但印有機械可讀碼等完整資料的緊急護照(照片則在我國駐各國主要辦事處設立拍立得,現場解決),在內頁加註僅限單次返國之用,且規定不得持此護照從我國出境(一旦在我國境內完成入境查驗,立刻失效),並將效期定為6個月,可能可以避免在國外丟失護照後還要擔心入境證明書不會被外國海關承認的問題。為了提高製發效率並降低成本,建議以類似北韓另紙簽證的型式提供此類緊急身份證明文件。至於費用問題,建議維持與入境證明書一樣免費,成本則由提高每本普通護照一點點的申請費用來分攤(買保險的概念)。

利益與影響

提供國人出國更多一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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