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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及地檢署執行得易科罰金,因考量當事人是否可以付出罰金,而不是付不出罰金就必須入監服刑,這樣只會照成一堆社會問題,而當事者打電話去承辦股執行股問,得到答案都一樣,有無中低收入戶證明,有無重大傷病手冊,舉例來說6個月一天1000元六個月等於18萬2千元整,沒有前面兩項者來說,請問是要人去偷去搶嗎?有前面兩項才能分期也只讓你分兩期到三期,這樣不是逼迫人犯罪嗎?就算強制扣薪水三分之一也不至於讓人無法生活,法務部不改這些規定只會讓犯罪率更高不會降低,義務勞動反而不讓人聲請,為何有些人明知不可做會犯法但還是去做,因為有時檢查官或法官沒為他們想過,一昧自由心証認定判刑或入獄,監獄真的能矯正這些行為,我肯定的說無法矯正這些問題,監獄都把一些什麼案的關在一起,為何沒有分開關呢?請一些什麼宗教團體進去教化,這些能矯正嗎?法務部不是講求降低犯罪率,降低監獄收容人數,怎麼檢查官和法官一直把人往監獄送,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你有錢就不用關,你沒錢就進去關,難道一些可易科罰金沒有足夠錢繳納就必須入監服刑嗎?這樣只會惡性循環無法解決問題,檢查官和法官從未想過這問題如何改善,不是檢查官起訴,檢查官上訴法官判決,檢查官認為不夠重有上訴,這是什麼心態,就算一個有前科案例的人判決也不能說你有什麼前科,就認定你不知悔改就判刑吧,我聽太多這些問題了,檢查官和法官不是製造問題,也不是把人丟到監獄關就解決問題。因有效解決問題
真的以上內容 檢查官和法官因查詢對方工作收入 是否可以法院聲請扣薪三分之一,有效降低犯罪率
有時一些判決只會照成反效果,讓犯罪率升高,阻止犯罪不是往監獄送
舉例來說 會犯竊盜案的 很多都有身心疾病有些是為了買毒品,有身心疾病是否實施強制治療社區團體治療,才能有效的導正觀念,而不是法傳票開庭,因先請這些人必須去上團體治療課程,再由治療師和醫師評估狀況,
因有效的解決問題,請專業醫療團隊合作 因為這也能知道個案最近狀況,而法院知道狀況也能調整 像易科罰金部份 如果要入監服刑 如果有上團體課 因該監督機制交由醫院治療 也不會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