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rian
已附議8 (尚餘56日)
尚須4992個附議
提案內容
1.濫用行為界定:
非急症仍叫救護車、無急難仍報警
謊報、惡意騷擾、重複無效報案
2.建立濫用裁定小組:
包含記錄濫用行為歷史及民眾申訴管道
3.教育與宣導
推動校園、公部門急救資源正確使用課程、宣導正確報案情境與三大原則
4.建立處罰制度
被記錄3次以上濫用紀錄要去上課,屢勸不改則收取1800~3600元罰緩
若確立有濫用行為要收取出勤費
增加警消人員的士氣:讓濫用行為變少,增加警消人員士氣
防止濫用行為增加:以更完善的罰則防止濫用行為增加
讓社會資源可以給更加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