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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並提高有限性社會資源濫用的罰則

提議者 Brian

已附議8 (尚餘56日)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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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23
檢核
2025-05-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內容

1.濫用行為界定:

非急症仍叫救護車、無急難仍報警
謊報、惡意騷擾、重複無效報案

2.建立濫用裁定小組:

包含記錄濫用行為歷史及民眾申訴管道

3.教育與宣導

推動校園、公部門急救資源正確使用課程、宣導正確報案情境與三大原則

4.建立處罰制度

被記錄3次以上濫用紀錄要去上課,屢勸不改則收取1800~3600元罰緩
若確立有濫用行為要收取出勤費

利益與影響

增加警消人員的士氣:讓濫用行為變少,增加警消人員士氣

防止濫用行為增加:以更完善的罰則防止濫用行為增加

讓社會資源可以給更加需要的人

執行時間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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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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