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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應全面廢除值班費給與之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不得苛扣。

提議者 靠北書記官小編

已附議3851 (時間已截止)

尚須114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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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16
檢核
2017-11-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說明】

1.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值班時仍然在研卷開庭審核、研擬強制處分,書記官值班時仍然在整卷打筆錄協調司法警察,法警仍然要值庭、戒護、解送人犯、執行強制處分,值班時所做的事情與加班時無異。

2.值班時確實有待命的情況,但以「工作性質不同」為由來規避發給加班費是違法行為,因為待命是檢警機關因應犯罪偵防所必然存在的一種工作性質,待命時間必須用來預備收受案件的空間、本身可能也是偵查計畫的一部分、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庭前準備、書記官的點卷整卷、法警的人力調度,都必須仰賴待命時間的空檔來完成。

3.目前檢察機關因為案件量如雪崩般的湧進,人力不足與過勞情形已非常嚴重,還另外要求24小時待命並處理該日所發生的突發狀況,是對人員身心健康的嚴重傷害。

4.值班實質上是國家用來美化加班時數、規避加班費給與、欺騙檢察機關人員你不是在加班的話術,當機關有權力要求檢察機關人員待命時並隨時出勤時,該人員的時間已經被機關實質支配,此時就應該開始計算工時或加班時間,直到機關解除該員的時間支配為止。值班實質上就是加班,值班所做的事情跟加班、跟正常上班一樣。預算不足不能當藉口,總員額法的天花板不是理由,以值班費的規定規避加班費的給與,就是國家帶頭違法。

 

【提議內容】

1現行所有關於值班費給與的規定應全面廢除,值班僅作為事務分配的名詞,實際上就是加班,費用以加班費計算,時數併入加班時數。

2.回歸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規定,嚴格貫徹正常工作時間上限規定,該辦法關於工時上限部分應直接納入公務人保障法成為法律位階規範,於非正常上班時間之業務處理、待命、值日值夜、均屬加班。

3.嚴格貫徹加班時數與加班費的核實換算核實給付,不得苛扣,機關欲以補休代替加班費給與應得加班/值班人員之同意。加班時數與加班費換算的規定應直接寫入公務人員保障法成為法律規範。

利益與影響

1.檢察機關的效率嚴重低落,一方面是濫訴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另一方面在於管理無方、考績無道。首長及單位主管所規制的作業流程與業務計畫,才是真正影響檢察機關效率的主因,唯有將工作時數與加班時數上限法制化,並對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課與管理失職之責任,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才有動力與壓力規制合理完善有效率的作業流程與業務計畫,提升司法機關的效率。

2.全面廢除現行值班費給與之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值班時數記入加班時數,才能透過加班費「以價制量」督促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制定更有效率之作業流程與事務分配計畫、提供促進業務順利之人力物力資源,使檢察官行使檢察權無後顧之憂、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能提供充分而有效率之輔助,保障公共利益與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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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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