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榮
尚須5000個附議
酒駕新聞時有所聞,一個酒駕者就毀了一個人生命或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破碎,憑什麼酒駕者可以剝奪別人生命傷害他人家庭團員?
現時各類毒品氾濫且使用、販售、贈予..等等行為越來越多,且毒品使用之年齡曾也越趨年輕;同志界也充滿毒品施用者,傷害身體健康與傳播性病,實在嚴重,未成年年輕族群禁不起誘惑常常陷入毒品之路而無法擺脫。
故意蓄意傷害或致重傷害、或因精神疾病傷害或致人重殘重傷害無法自理生活者,及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殺人,包括因各種各類精神疾病殺人者,也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社會極大恐慌和遺憾,人人自危。
我們國家對於酒駕、毒品、殺人、精神殺人及重傷害及因精神疾病致人重傷害等罪的刑度過輕,無法有效嚇阻犯罪維護治安,社會大眾人心惶惶,作奸犯科猖狂,善良百姓處處危機,無所適從。
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必需正視問題,對於任何酒駕、毒品、精神疾病殺人、重傷害等罪必需零容忍,酒駕者應可處死刑;施用、持有、販售、贈予...等等任何各級毒品應可處死刑;殺人或因任何精神疾病問題殺人者亦應可處死刑;重傷害包括因精神疾病致重傷殘致無法自理生活或死亡者應可處死刑。刑度加至最重方能有效嚇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