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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可以假釋

提議者 屁閔

已附議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9-13
檢核
2020-09-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13
死刑犯可以假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死刑犯若服刑20年,可假釋出獄。(20年內皆可執行槍決)

死刑犯出獄10年內,依然可以抓回看守所執行槍決。

死刑犯出獄超過10年,自動撤銷死刑。

再犯風險預防:

死刑犯出獄後若犯下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應再度關押20年(關押期間皆可執行槍決)

若出獄死刑犯出獄10年內再度殺人,應立即執行槍決。

利益與影響

1.可讓被判死刑者,仍然有悔過的機會。

2.不要讓死刑犯覺得人生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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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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