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民
檢核未通過
10月25日,實際上是「中華民國接收台灣日」,絕非「光復紀念日」。
就歷史脈絡來看,日本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宣告將接受並確實執行《波茨坦公告》條款。然而實際上,日本一直到為了確定台灣土地主權的轉移,簽訂《舊金山和約》時,當中的條約都是載明日本「放棄」臺灣與澎湖,但未載明臺灣與澎湖主權的後續歸屬國家。
台灣實際上仍是主權未定,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1952年5月13日)載明:「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就連在1949年,陳誠正式就任臺灣省主席,蔣介石還致電告誡陳誠:「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顯見台灣之於中華民國僅是「被託管」,既然是代管,從未取得台澎主權,當然也不會有「光復」。
且光復這樣的字眼,含有貶低、蔑視台灣社會的負面意義,對此錯誤的意涵傳遞,政府不應放任下去。
是以就「台灣光復節」,在此提案應予取消。
可避免年輕一輩與下一代接受到錯誤的歷史概念,並更加確立台灣實際的歷史脈絡。
免去錯誤的紀念所需行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