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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保障客艙組員/空服人員得配戴眼鏡執行勤務之權利

提議者 Andy

已附議5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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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03
檢核
2024-12-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08
應保障客艙組員/空服人員得配戴眼鏡執行勤務之權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照現行各國籍航空公司(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星宇航空等)規定客艙組員須配戴隱形眼鏡執勤,然而,機艙內部空氣乾燥,且長途航班往往超過8-10小時,長時間於客艙配戴隱形眼鏡,角膜與空氣接觸機會降低,可能因無空氣與淚液而缺氧,進而造成眼睛不適,長期下來,足以見其對組員們的健康有所危害。

再者,航空公司可能認為配戴隱形眼鏡與其專業形象有所連結,但卻忽略組員們的身體健康與工作舒適度。組員執勤時,應更著重於其執勤能力(如:緊急狀況處置、客艙安全維護等),而非其外表。許多國外航空公司已開放組員配戴眼鏡(而非強制要求隱形眼鏡)執勤,如:國泰航空、阿聯酋航空、阿提哈德航空、法國航空、澳洲航空等,亦未見旅客對此有所反感,更有旅客對此舉表示讚賞。

因此,在此提議:政府應保障客艙組員/空服人員配戴一般眼鏡之權利,禁止航空公司強制要求組員(包含應試者、受訓者等)配戴隱形眼鏡,應讓員工有權選擇最適合自身的輔具執勤

利益與影響

保障客艙組員/空服人員配戴一般眼鏡,能:

  • 確保組員眼部健康:無需長時間於乾燥環境配戴隱形眼鏡,於客艙輪休時亦毋須擔心取下隱形眼鏡會使其受污染等。
  • 減少隱形眼鏡支出:隱形眼鏡相較於一般眼鏡更需高頻率更換,也因此產生一筆不容忽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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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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