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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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現行育嬰留停年限為到三足歲前,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托嬰也是僅能送托到滿3歲前一天
幼兒園小班則需滿3足歲後的9月(私幼8月)始可入學,(幼幼班滿2足歲後的9月(私幼8月)可入學)
幼幼班師生比(1:8)相較小班(1:15)來的低,且相對較難照顧,許多幼兒園甚至公幼,基於諸多考量,不開設幼幼班,使得幼幼班名額不論在哪個縣市皆非常稀少
困難點:
托嬰到3足歲後,倘沒有順利抽到或報名到幼幼班的小孩,將會有一段無法托嬰也無法上幼兒園的空窗期,若是9月出生的小孩,空窗期將會長達近1年
空窗期間因小孩太大,多數保母也不會收,運氣好的家長或許能拜託年長的父母照顧(但年長的父母是否有體力照顧精力旺盛的三歲小孩?),沒有後援的父母則需犧牲工作辭職照顧,空窗期後又需重新找工作(嚴重影響父母職涯及家庭經濟)
若延長育嬰留停年限至小孩滿4足歲,可解決大多數小孩介於托嬰跟小寶空窗期問題,且維持現行最長不超過2年並不會增加業主的負擔,只是讓家長對於留停時間多一點選擇,且也可在不用過於擔心後續職涯影響下,好好的陪伴小孩度過空窗期順利成長。
結論:
為減少父母的育嬰困難,使無法順利報名到幼幼班的小孩,在中間空窗期也能健康快樂成長,建議延長育嬰留停期限到4足歲(維持最長不超過2年)
延長育嬰留停年限至小孩滿4足歲,可協助小孩順利成長,並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