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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當沖新制不應處罰交易公司,應改為限制交易者

提議者 小信

已附議18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1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8-05
檢核
2021-08-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8/27所要實施當沖超過60%,要對此股票做當沖警示制度。當沖是交易者行為,並非上市上櫃股票公司的行為,不應處罰股票,讓其他交易人受害。當沖者當天就把股票賣了,只會再去找其他股票。建議要對交易自然人,若當沖超過一定額度,即改為全額交割,預收款項;或同時額度限制。

 

 

利益與影響

1.直接對當沖額度高者做限制,而非其他不當沖者做限制

2.當沖者對所有股票做限制,如同信用交易額度相同觀念。

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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