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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校護納入公務人員危勞職務,可於55歲自願退休,60歲屆齡退休

提議者 Moai

已附議37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126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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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7-16
檢核
2021-07-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9-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教育部(2005)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列舉台灣學校護理人員的工作執掌如下 :

ž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ž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ž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ž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ž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ž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ž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ž   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ž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ž   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ž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ž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校護的職務涉及師生生命安全,必須具有一定的體力及處理效率才得以維持護理品質,來確保師生安全,在處理學生傷病問題上,不分上下課時間都會有傷病學生需要照護,若傷害嚴重,則可能要於快速移動至現場,爬樓梯、快速移動、急救等都是相當的勞力活。而高中以下的學校,經常需要舉辦健康講座、打流感疫苗、健康篩檢等,都是校護需要負責的,同時許多時候校方舉辦活動校護也需上班,甚至是學校出借場地,例如執照考試等,校護也是需要在場。而如台北市的校護,平時考核還須配合衛生局的活動與增加項目給衛生局考核。

 

以上所列的工作,皆有相對應的大量行政作業,在處理過程也常會被進出健康中心,需要照護的學生給打斷,許多校護也須在在下班後聯絡傷病的學生或其家長來做病況追蹤,這樣繁忙的工作內容勢必是未來55歲以上的醫護人員所無法負荷的。

 

另外由於校護於學校職務中相當特殊,沒有其他學校職務人員能替代校護的實際業務,而多數的學校僅有一名校護,全校擁有40班以上之學校才能請2位校護,但工作依然是相當多,可能一人就需負責一二千人以上,這樣的情況也導致校護相當難請假,即便現在有系統能請代理護理人員,依舊有學校由於職務繁重以及對於各校職務的不熟悉,導致沒有人願意做代理,導致許多一人校護若找不到符合資格的代理人,上級便不准假,而就算是在兩人校護的學校,當其中一位校護請假未達一個月時,便被建議不得請代理人,間接導致另一位校護所需面對的工作強度提升,以上都強迫校護必須長年維持在身心健康的狀態上,連規定的休假也無法休完,這樣的情況也是高年齡的校護所無法維持的。

 

在此次疫情當中,許多學校的校護需在上學期間著隔離衣或防護衣站在校門口站崗,而自5月疫情爆發下,台北市政府疾管局便經由教育局直接徵調校護做為內勤支援,至今日依舊持續的調派,新北市政府也有徵求校護支援,不管是一人或兩人校護的學校都有可能被徵招,而其行政工作也不一定能交由其他學校人員執行,包含學生隔離確診的關懷、流感疫苗、健康篩檢等廠商的聯繫等工作,也因此導致他們的工作嚴重增加。而像此次台北市徵招,若被派往高風險熱區,也是增加感染風險,而未來若有更嚴重的疫情爆發,就不只有台北市的校護會被當作人力支援徵調,全台各縣市都會面臨相關的抉擇,因此在無法排除未來還會有類似或更嚴重疫情的情況下,高年齡的校護人員是無法勝任這樣的支援與兼具其所屬學校原有的業務。

 

以上,校護的工作職責與其他護理師同樣擔負重大的責任,但依據退休改革辦法,由於未納入危勞職務,無法於55歲自願退休或60歲屆齡退休,屆時55歲以上的高年齡護理師極有可能在身心俱疲下無法執行學校的護理任務。因此想爭取學校護理師納為危勞職務,適用危勞職務的退休制,才不會導致高年齡的護理師無法勝任未來學校的工作。

利益與影響

1. 使學校護理師納為危勞職務,適用危勞職務的退休制,可於55歲自願退休,60歲屆齡退休

2. 保障學校師生的健康與護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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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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