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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追溯過去30年的事(病史、前科、...)為限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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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24
檢核
2021-02-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癲癇發作之後30年內,仍當作有癲癇病史,但是30年之後,就視同沒有癲癇病史(很多職業的健康檢查都有此項)

身體頸椎於過去30年內曾經受傷者,才可被當作頸椎有受傷紀錄

因酒駕肇事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吊銷駕照,僅能判30年不得考照

如戒菸/戒毒,已滿30年,在法律上均應視同未吸過菸/毒

總之不得翻人已經過去超過30年的黑歷史

利益與影響

30年已經很久了,要翻黑歷史以30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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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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