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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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須4984個附議
因應許多對於空屋稅的提案,許多的提案都因為空屋的定義而窒礙難行
目前對於空屋的定義是:住宅存量中可提供居住使用但卻末
被使用或低度利用的住宅單位
我們認為應該定義的範圍可以更明確
例如:住宅存量中無人居住或是無正在賣出跟租賃
且已經閒置1年以上
符合以上條件就應該課徵空房稅
我們想讓空房稅的調整執行的更順利,如果我們的提案通過,將會對空房稅
的調整有些許幫助
我們認為調高空房稅能有效影響到囤房戶,藉此降低房價,對我們
的最終目標:讓居無定所的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子
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