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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公保費及健保費自付額應列入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計算

提議者 大明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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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01
檢核
2024-05-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7-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如題,健保費及公保費應從所得稅「人身保險費」項目剔除,納入「標準扣除額」,因為人身保險費採列舉式,要是低於「標準扣除額」,報稅軟體會自動以「標準扣除額」計算,公保費和健保費仍要納入所得稅計算。這2項保險是政府要公務員加保,和私人購買之保險性質有別,應從「人身保險費」項目剔除。

利益與影響

公務員薪資已跟不上通貨膨帳後的生活水平,應減少公務員稅收,以保障公務員基本生活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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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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