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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部分。

提議者 Lin

已附議5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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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5-21
檢核
2023-05-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7-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原由是因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及各中央及地方民代說推動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整條規定。認為說是違反機車路權平等的權益。但是很多人覺得搞錯重點。因該是要修改刪減第99條第一項第1款、同項第2款、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才對。

推動路權平等不是要整條廢除,因該是要修改第99條第1項第1款靠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同項第2款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規定等研擬刪除。

第99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這規定才是主要重點。第1款因要修正為機車左轉比照汽車靠左邊左轉、機車右轉靠右邊。不是強制兩段式左轉及內側禁行機車規定。因該修正第1款為機車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修正第2款機車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利益與影響

1、促進機車平等,但修改比照汽車模式規定。

2、避免對於機車過多的保護及促進開放一般道路內側車道部分權益。

3、避免廢除第99條產生造成機車因廢除規則導致過多的漏洞造成更多事故。

4、對於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認為被打壓機車路權廢除整條因部分刪除修改機車行駛規定更具有保護平等。

5、保護機車也保護行人及其他駕駛人安危、有保留一些規範及刪除不合理規範才是促進路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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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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