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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一律以謀殺罪審理

提議者 Rex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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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19
檢核不通過
2020-04-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者罰責太輕,導致常常有人酒駕肇禍。

建議依據現行酒測標準:

 

酒駕上路以謀殺罪量刑

明知酒駕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而執意酒駕上路

依現行罰則,酒駕"再犯致死"才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依台灣現行法官判死機率低,造成累犯增加,大多數人又認為現行罰則不痛不癢

故提議

酒駕上路均可認定預謀殺人,除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外,無論有無肇事致死,另以刑法審理加重量刑

 


備註:

1.酒測標準值依據政府訂定為準。

2.傷殘認定標準依據政府訂定之認定標準。

3.現行法令對毒駕無任何刑罰規範,吸毒者除依據法律刑罰之外,吸毒者駕車應比照酒駕者課責。

 

 

 

 

利益與影響

讓社會安全,讓酒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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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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