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ex
檢核未通過
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者罰責太輕,導致常常有人酒駕肇禍。
建議依據現行酒測標準:
酒駕上路以謀殺罪量刑
明知酒駕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而執意酒駕上路
依現行罰則,酒駕"再犯致死"才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依台灣現行法官判死機率低,造成累犯增加,大多數人又認為現行罰則不痛不癢
故提議
酒駕上路均可認定預謀殺人,除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外,無論有無肇事致死,另以刑法審理加重量刑
備註:
1.酒測標準值依據政府訂定為準。
2.傷殘認定標準依據政府訂定之認定標準。
3.現行法令對毒駕無任何刑罰規範,吸毒者除依據法律刑罰之外,吸毒者駕車應比照酒駕者課責。
讓社會安全,讓酒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