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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併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為「隨油量課徵之燃料稅」,建立公平、節能、可調節的車輛稅制

提議者 Rex

已附議26 (尚餘38日)

尚須497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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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7
檢核
2025-04-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一、問題描述

目前我國針對自用汽車課徵兩項主要稅費: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皆依排氣量級距計算,兩者皆為固定金額。

此制度雖簡便,卻產生以下問題:

  1. 無法反映實際使用狀況:即便一年只開幾百公里的車輛,仍需繳交與高頻率行駛車輛相同的固定稅額,與使用者付費原則背道而馳。
  2. 低油耗與高油耗車輛同樣繳費:現制僅看排氣量,未考慮實際油耗或使用方式,難以促進節能技術與良好駕駛行為。
  3. 無誘因改善高油耗行為:如怠速吹冷氣、頻繁急加速、工程車空轉等行為,無明確成本壓力,導致燃油浪費與空氣污染。
  4. 營業用高使用車輛成本偏低:對於長時間行駛的商業車輛,如未來未分級徵收,會形成一般通勤者補貼高耗能車輛的不公平狀況。

 

  • 二、政策建議
  1. 取消牌照稅與燃料費,整合為隨油量課徵的燃料稅制度。
  2. 初期課徵每公升 5元~10元,作為維持總稅收水準的基礎。
  3. 設立最低保有稅額(如 NT$2,000 / 輛 / 年),防堵囤車與假用途掛名。
  4. 偏鄉居民與營業車採油卡紀錄差異化稅率與退稅補貼制度。
  5. 推動車位證明制度與多車附加費設計,抑制囤車與城市空間壓力。
  6. 整合監理所、加油站、財政平台資料,實現數位化即時管理與查核。

 

  • 三、配套建議:
  1. 最低保有稅額:每輛車即使極低使用,也須每年繳納至少 NT$2,000 作為公共資源占用費。
  2. 購車須具車位證明:都市區第二輛以上新車購買須出示車位證明,避免因低稅負誘發囤車與擁車膨脹。
  3. 限量持有或附加稅制度:第二輛起車輛,須繳交附加稅或提出實際用途證明(家庭共用、企業用等)。
  4. 分階段實施與稅率調整期:前兩年每公升僅徵 NT$6~8,逐年調整至完整稅率,減緩衝擊與反彈。
  5. 營業車專用油卡制度:依卡片紀錄區分營業油量與一般用量,可實施分流稅率或後期申報退稅。
  6. 資訊整合:整合監理所、加油站、財政部車主資料系統,實現一站式查稅與申報平台。

 

利益與影響

  • 利益與影響

稅制公平、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

       稅金依實際油量收取,低用量少繳、多用量多繳,不再讓使用少者補貼高使用者

促進節能、改善駕駛習慣

       油價內含稅負將提升節能駕駛意識,抑制怠速與暴衝等高油耗行為

鼓勵車輛汰舊與換購節能車

       高油耗老舊車因稅負增加,換車動機上升,搭配補貼效果更強

大多數通勤族不增加負擔

       每月開車約 1,000 公里、年耗油 800 公升者稅負與現制相當,甚至略低

強化營業用車公平性

  1. 計程車、物流車、工程車...等為營業用途,油耗量高,本應負擔更高稅責,不應讓一般民眾間接補貼
  2. 分流稅率機制搭配退稅制度,可兼顧產業轉型與稅制公平

數位治理與彈性財政政策基礎

       一體化整合數據、管理稅收彈性、未來可轉接電動車課徵邏輯(如依充電量、里程)

  • 政府稅收前後比較

       查詢財政部統計,2023年全國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合計稅收約為新台幣485億元。若改為隨油量課徵,考量2023年車用燃料總消耗量約為101.8億公升,則每公升徵收約NT$4.76即可維持現有稅收水準。為預留財政空間進行補貼或補強,建議初期徵收每公升 5元~10元。

 

  • 常見車型年稅負對照(民眾實際感受試算)

       根據交通部及監理資料推估:

  1. 現行 1500cc 車每年總稅額:約 NT$10,360(牌照稅 + 燃料費)
  2. 現行 1800cc 車每年總稅額:約 NT$15,010
  3. 一般通勤族每月行駛約 1,000 公里,平均油耗 15km/L,年耗油約 800 公升。
  4. 若每公升徵收約 NT$10,則年稅額約 NT$8,000,稅負略低於現制。
  5. 使用量越高者繳得越多,真正落實「污染者與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並鼓勵節能車輛與節能駕駛行為。

 

常見反對意見與回應

       本提案涉及車輛課稅制度的重大結構調整,預期在實施初期將遭遇部分質疑與誤解。以下彙整可能出現的常見反對意見,並就其內容分別提出具體回應:

關於「是否為變相漲油價」的疑慮

       部分民眾可能擔憂油價中增加稅額,實質構成變相加稅。然而,本提案並未提高整體稅收水準,而是改以油量為基礎重新分配稅負。低使用量車主的總稅負將減少,僅對使用量高者(如高頻通勤、營業用車)產生額外負擔,屬合理使用者付費原則之落實,並非圖利或增加民間整體負擔。

 

關於「偏鄉居民受害」的質疑

       由於偏鄉地區大眾運輸不足,用車依賴度高,可能出現稅負增加的情況。為降低衝擊,本案建議設計年度基本用油補貼額度(如每戶300公升)或偏鄉車主退稅制度,保障其基本交通權利,並搭配節能車購車補助,引導長期降低使用成本。

 

關於「節能車被懲罰」的質疑

       雖然新稅制以使用量為課徵基礎,對常開車的節能車主可能形成稅負增加,但此乃屬制度公平原則的自然反映。為鼓勵高效率車型選購,可另設「能效等級回饋機制」或退稅配套,平衡技術誘因與公平課稅原則。

 

關於「營業用車反彈」的風險

       本案將對大量行駛之營業車產生實質稅負改變,預期部分業者將產生反彈。為避免過度衝擊產業運作,建議設立「油稅轉型基金」、「分期調整機制」與「專用加油卡記錄退稅制度」,以穩定推動轉型並維持營運彈性。

 

關於「行政執行與技術門檻」的顧慮

       部分質疑認為制度過於複雜,執行成本高,但目前監理資料、車籍登記、加油站POS與財稅系統皆已全面數位化。僅需建立資料串接與查核規則,即可支援此制度,並同步促進政府數位治理現代化。

 

關於「逃稅與掛名登記漏洞」的問題

       為防堵登記為展示車、農用車、實驗車等特殊類型車輛以逃避課稅之行為,建議強化車籍審查與使用用途查核,並建立最小稅額門檻(如每車每年2,000元)作為資源占用成本。虛報用途者將依法處以重罰,涉及偽造文書者亦可依《刑法》相關條文追訴。

執行時間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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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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