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in Cheng Chen
已附議1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6個附議
基於125CC及電動機車只能行駛於一般道路, 又一般道路的最高速限為50公里/小時, 希望政府通過法令將這些車輛最高速限設定為50或60公里/小時.
依據:
1. 最近gogoro進入德國的市場, 其中一項條件就是最高限速為45公里, 可以見得車商有能力限制最高速限.
參考新聞連結: http://a.udn.com/focus/2016/08/29/24195/index.html
2. 政府認為124CC以下機車加裝ABS可以降低事故發生機率, 但是我認為這是錯誤政策, 既然道路速限只有45公里/小時, 如果合法騎乘應該不需要用到ABS煞車系統, 增加不必要的ABS系統, 只是增加人民的負擔.
3. 強制設定車輛最高速限, 直接降低飆車的風險及社會問題.
1. 降低國民購車成本.
2. 減少飆車事件發生.
3. 減少車禍事故發生.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