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增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提議

提議者 Ming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3-22
檢核
2020-03-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5-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防疫期間,防範不當利用社群平台散佈非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訊息(例如時事、政治或者社會公眾事件),連結政府防疫政策與指揮體系進行輿論攻擊,意圖干擾或破壞政府防疫作為。

 

在此建議政府臨時更訂”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及非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訊息,不當連結政府防疫指揮體系與政策,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或者”在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明確規範利用非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訊息,不當連結政府防疫指揮體系與政策者”,適用第63條罰則。

利益與影響

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範僅規範”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作為裁罰標準,隨者近年各國陸續發生敵對國家利用社群網路及民主國家言論多元自由之環境,精準散佈假訊息,意圖分化群眾製造混亂。在此提議政府臨時修訂法規,確保政府全力執行防疫政策,保障國人健康

相關連結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