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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無照駕駛處罰:累犯強制報廢車輛、重大肇事即報廢,提升公共道路安全

提議者 Lin

已附議10 (尚餘49日)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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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31
檢核
2025-06-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交通部與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有上千件無照駕駛肇事事故,部分甚至導致死亡,但現行僅以6,000~12,000元罰鍰處理,缺乏威嚇力。

這些無照駕駛人多為長期無證上路者,不僅反覆違法,還涉及重大人身傷害風險,對守法駕駛與行人構成極大威脅。

因此,為強化交通安全,懇請政府修法,採取以下具體作法:

 

1.新增條款:無照駕駛累犯強制報廢車輛制度
 - 第一次違規:罰鍰+扣車30日
 - 第二次:車輛停駛90日+連帶車主罰鍰
 - 第三次累犯:車輛強制報廢,並禁止該人登記新車2年內
2.重大肇事案件(致人重傷或死亡)之車輛,無論首次或非車主,均可依法強制報廢
 - 並依比例原則,提供車主「非授權使用」之陳述機會
3.建立「高風險駕駛黑名單」制度
 - 無照駕駛多次被查獲者,納入車籍管理限制系統,禁止未來登記汽車或機車

利益與影響

提高違規成本,形成有效嚇阻機制
強化車主責任感,避免借車、讓車予無照者
保護行人與守法用路人生命安全
長期減少保險損失與社會醫療成本

執行時間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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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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