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
已附議10 (尚餘49日)
尚須4990個附議
根據交通部與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有上千件無照駕駛肇事事故,部分甚至導致死亡,但現行僅以6,000~12,000元罰鍰處理,缺乏威嚇力。
這些無照駕駛人多為長期無證上路者,不僅反覆違法,還涉及重大人身傷害風險,對守法駕駛與行人構成極大威脅。
因此,為強化交通安全,懇請政府修法,採取以下具體作法:
1.新增條款:無照駕駛累犯強制報廢車輛制度
- 第一次違規:罰鍰+扣車30日
- 第二次:車輛停駛90日+連帶車主罰鍰
- 第三次累犯:車輛強制報廢,並禁止該人登記新車2年內
2.重大肇事案件(致人重傷或死亡)之車輛,無論首次或非車主,均可依法強制報廢
- 並依比例原則,提供車主「非授權使用」之陳述機會
3.建立「高風險駕駛黑名單」制度
- 無照駕駛多次被查獲者,納入車籍管理限制系統,禁止未來登記汽車或機車
提高違規成本,形成有效嚇阻機制
強化車主責任感,避免借車、讓車予無照者
保護行人與守法用路人生命安全
長期減少保險損失與社會醫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