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andy Chen
檢核未通過
候選人選前的政見,當選後如無法兌現,可否以詐欺罪起訴。
選前端牛肉,選後端牛屎。
比詐騙集團還詐騙集團。
不起訴說大話騙人的候選人/當選人。
如何對的起2300萬的國民?
故主張修刑法,詐欺罪條文。
候選人用不正當手段及文宣,宣揚自己會做到什麼。
選民將票投給候選人,相當於邀約承諾,契約成立。
在有契約的情況下,無法兌現,應當以詐欺罪論處。
利益:候選人無法劃大餅,提出說的到,做不到的政見,對2300萬的國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除了嚇阻不當候選人亂開選前支票,也可還國家一個乾淨的選舉環境。
影響: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