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Vi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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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前人人平等,建議廢除12年國教中任何學制排富的規定。
今天看到這消息:「12年國教免學費,但高職、五專前三年不排富,高中要排富,排富門檻設定家戶年收入148萬」,雖然我的小孩還在讀小學,但總覺得這規定有違社會公義,原因如下:
(1) 12年國教既是義務教育,表示所有學生不論貧富都要接受,而學生依其性向與能力選擇就讀的學制應給予尊重,不能因為政府現在又覺得技職教育重要了,就給予選擇技職教育的學生利多,過幾年若又覺得高等教育重要了,是否又要改規定?教育不是商品,不應以類似「發放消費券」的方式利誘學生生涯規畫的方向。這規定應該請大法官釋憲,說明「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區分貧富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嗎?」
(2) 若依家庭收入憑斷學費高低, 等於又收了一次所得稅,這跟二代健保沒有什麼不同,一隻牛到底要剝幾次皮才肯罷修?
(3)學生繳學費時出現貧富比較的情形不應該在校園裡面出現。有些人要繳學費,有些人免學費,學生的社經狀況已經被暴露在校園裡比較了,健康嗎?
(4)貧富難有一致的基準, 家用開銷都是帳面上看不到的,雙薪家庭年收入超過百萬的為數不少,但如果撫養孩子、高齡父母、長輩,還要負擔車貸房貸,甚至還有南北消費差距的因素等,年收入超過148萬元一定是「富人」嗎?120萬收入的家庭,年支出60萬, 跟年收入 150萬,年支出100萬,到底何者比較富有? 台灣被有意區分的族群還不夠多,難道在教育這件事上也得區分一下族群嗎?
(5)我們只聽過受教育繳不起學費由社會福利支持貧困的學生,同學間不講還不知道申請了補助,沒聽過較收入較高的家庭的子女要多繳學費的,若以社會福利的觀點來看,這些收入較高的家庭已經多繳了所得稅貢獻到社會福利的支出上,那麼,他們的子女在學校為什麼還得跟其他小孩的待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