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顏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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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的內容第二條第二項「社團活動: 指在課綱所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內之團體活動時間, 學校依學生興趣、性向與需求、師資、設備及社區狀況成立之社團, 在教師輔導下進行學習活動之課程。社團活動之每週學習節數, 學校得因應實際需求,自行整體規劃及彈性安排。 但每學年不得低於二十四節。」和第五條第一項「 學校規劃或學生建議學校所成立之學生社團,其成員不受班級、 年級之限制;社團總數, 以學校核定總班級數之一點二倍至一點五倍為原則。」
我認為條文內容有瑕疵且可以改善,那就是上述兩項規定應新增「 不得限制高中三年級學生參與社團活動」。
1.改善升學主義掛帥的教育體制和社會氛圍, 讓學生可以有效率地在高中三年內進行生涯探索, 尋找出自己真正熱愛的學涯和職涯發展。
2.管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同理, 管最少的學校就是最好的學校。鼓勵學生努力向學, 不是靠學校一昧地箝制社團活動, 而是教導學生如何自律並培養良好的讀書習慣才對。畢竟15至17 歲的青少年接近民法和刑法的成年18歲, 也是師長該學習放手的時候了。況且, 學生要不要讀書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老師替學生決定。
3.落實108課綱「自發、互動、共好」的素養精神。 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
第四點、本提案與SDGs的連結:
3.健康與福祉
4.優質教育
10.減少不平等
16.和平、正義及健全制度
17.多元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