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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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
根據德國《經濟犯罪法》規定,若建商制定的房價超過標準價20%,則被視為 「超高房價」,將構成違法行為,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約新台幣250萬元〉的罰款。另外,假設制訂的房價超過50%,則屬於「房價暴利」,將觸犯《刑法》並構成犯罪,出售者除了會遭罰更高罰款,甚至可能被判處最高3年徒刑。
近期政府推行之平均地權條例並不能抑制台灣高房價及炒房的不良風氣,造成台灣房價已高至一個危及整體國家經濟發展之畸形情況,故建議政府仿效德國將炒房入罪化,以遏止這歪風保障年輕人的未來。
保障人民居住權利及促進台灣經濟正常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