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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吳畏
尚須5000個附議
網路色情太過氾濫,16歲以下兒童尚無充足社會經驗,應禁止使用智慧型手機。
如發現家長贈予,攜帶,應繳交罰款5000
1.未成年尚無足夠社會經歷,易受蠱惑進桃色陷阱或車手嫁禍,導致犯下大錯,及綁匪目標。
2.網路色情氾濫,未成年易沉迷遊戲荒廢課業,及吸收不正常性觀念,導致淫亂害人害己。
3.易受不明人士吸收入幫,奇異宗教:藍鯨遊戲,或網路社群霸凌,留下不好歷史。
4.造成同儕間比較霸凌,沒I Phone 尋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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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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