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路色情氾濫,16歲以下孩童應禁止有智慧型手機。

提議者 吳畏

尚須50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3-11
檢核
2018-03-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18-03-22
網路色情氾濫,16歲以下孩童應禁止有智慧型手機。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網路色情太過氾濫,16歲以下兒童尚無充足社會經驗,應禁止使用智慧型手機。

如發現家長贈予,攜帶,應繳交罰款5000

 

 

 

 

利益與影響

1.未成年尚無足夠社會經歷,易受蠱惑進桃色陷阱或車手嫁禍,導致犯下大錯,及綁匪目標。

2.網路色情氾濫,未成年易沉迷遊戲荒廢課業,及吸收不正常性觀念,導致淫亂害人害己。

3.易受不明人士吸收入幫,奇異宗教:藍鯨遊戲,或網路社群霸凌,留下不好歷史。

4.造成同儕間比較霸凌,沒I Phone 尋死,之類的。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