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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規定

提議者 翻騰的鮪魚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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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3-19
檢核
2024-03-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5-20
修改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規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內容:

不論男女皆有可能遇到性騷擾,在經歷創傷之後,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立即有勇氣去報警,我希望修改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規定,延長提出申訴的時間

建議事項: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修改為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五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十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修改為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五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十年者,不得提出。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修改為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十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利益與影響

 

促進台灣性別平等

保障勞工權益

保障未成年青少年及兒童健康發展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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