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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民法子女撫養父母之規定

提議者 禾辰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社會,子女越生越少,且父母對待孩子應以關愛為先,而非養兒防老之觀念,對於年老長者,可推行相關長照規定以及照護保險,國家政策也可以優先保障老年人之福利,但不應將養老責任歸於子女,經濟狀況一年比一年嚴峻及辛苦,少子化的社會即將給予未來的年輕人更大壓力,自己的經濟要努力,還要背負撫養父母的重擔,是否想過他們的未來呢?

如果父母給予孩子成年後的創業資助,則孩子應負擔父母的養老責任,但若無資助,孩子白手起家,若還有負擔父母的重擔,將如何規劃結婚與生子的目標呢?不敢生孩子又要如何改善國家的少子化危機?

取消撫養父母義務,影響的會是不負責任及對孩子無愛的父母,真正愛孩子的父母不會計較孩子是否撫養自己,對於社會上的道德影響其實不大,且以上修改條文之對象,去除有資助孩子的父母,如父母提供自己的財產資助孩子生活,孩子則應負擔撫養父母之責

父母在孩子成年後無資助孩子,卻以孝道要脅,法律還保障無愛的父母,反而變本加厲的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利益與影響

如廢除撫養義務,可減少傳統養兒防老觀念的人,減少過度期望子女的父母,減少因父母壓力造成更多身心受創的孩子,願意生小孩的父母將會是更多純粹愛孩子的人

其實多數國家並無撫養父母的相關規定,每個人要為未來的自己負責,這在許多進步國家都是如此實施

對於整體社會而言,多數的家庭是有愛的,少了拿孝道要脅跟道德勒索,人心只要平衡,社會便有機會更加祥和,將會更有幫助及意義

先知中有一段話:孩子經你而來,但非你的所有物,他有自己的思想跟獨立的靈魂。

讓法律放掉這個枷鎖,我們可以有更好的社會

廢除子女對父母的撫養義務,不是廢除愛,請仔細思考這個提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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