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拉普拉斯
已附議14 (尚餘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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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國道路對於機車禁行車道無統一標準,致使用路人混亂造成危險意外機率提高,並且導正我國機車騎士鑽車縫、右側超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因此提出以下幾點從根本解決的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
一、除全線禁行機車路段外、內側車道皆允許機車使用
內線禁行機車等同於把機車擠向外側車道,被迫與公車、砂石車等視線死角大的大型車輛爭道,且因國內駕駛人習慣將車直接臨停於路邊導致開車門與機車碰撞的事故層出不窮,另外沒有確切的行車方向規劃讓要直行的機車、準備兩段式左轉之機車和右轉等讓行人的汽車路線完全衝突導致外側與慢車道壅塞回堵,解除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等同於開放左側車道允許機車直接左轉或直行,紓解外側車道的壓力並且讓機車騎士不用「只能」跟大型車輛爭道。
二、機車直接左轉與兩段式左轉於一路口同步並行
呈上第一項,開放機車可行駛內側車道後等同開放機車可與汽車相同直接左轉,但不廢除兩段式左轉之原因為保留外側車道機車因錯過切近內側車道左轉時機而強行變換車道導致交通事故與壅塞混亂情形,保留兩段式左轉是可行之方法,但此時僅限慢車道機車使用兩段式左轉,中間及內側車道之機車若駛入兩段式左轉車格則以未依道路標線行駛處罰且可供民眾檢舉。
待轉格退縮至交會車道之路面邊線後,讓待轉格不要變成待撞格。
而單線雙向車道及兩線雙向車道路段因路口較小僅供機車直接左轉不得使用兩段式左轉。
三、單一車道僅限兩輛機車並行並依汽車規則行駛,不得鑽車縫超車及右側超車
開放機車可內側車道後,為避免機車鑽車縫超車造成汽車駕駛人無法預期導致反應不及產生意外,依汽車規則井然有序的行駛可避免車輛碰撞機率,另因機車體型較小若要提高行車效率,開放機車可以單車道兩輛並行有效增加道路使用效率,且禁止機車於慢車道從右側超車造成前方駕駛人右轉之視線死角造成意外,綜合以上若出現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且鑽車縫超車行駛、第三輛機車插入已並行之兩輛機車間、駛入慢車道後超車,則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且可供民眾檢舉以利加強駕駛人交通意識與素養。
四、考照制度改革
避免造成新手騎士不敢直接與路口直接左轉,以及導正一直以來我國機車騎士的用路觀念、導正交通素養,因此增加考照項目與提高難度是必須要執行的。
1.筆試新增影片題,例如一段影片中總共出現哪些違規情事需點名出來,且每年更新題庫避免單純背答案毫無觀念的考生。
2.場內路考新增緊急閃避項目,確認考生是否有冷靜面對與臨機應變的反應能力。
3.新增場外路考,變換車道、直接左轉、兩段式左轉、右轉停讓行人列為必考項目
4.無論汽機車,獲得駕照後第三年需在當年度6個月內至駕訓班或監理所回訓並接受場外測驗,汽機車雙駕照者以汽車測驗為主,測驗未過者需一年內接受複測,未過者駕照吊銷筆試及場外重考,首次回訓後若五年內無交通計點可不用接受第二次回訓,接著每五年同樣無交通記點者不用接受回訓,反之則必須於當年度回訓測驗,首次回訓後連續十年無記點者直至65歲可不必回訓,另外65歲後每年需至醫療院所接受視力、聽力、反應力與記憶力檢測不通過者駕照繳回。
最後希望提高無照駕駛的罰則,最好要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並且扣車扣牌,車主需付連坐責任,未成年無照駕駛同樣扣車扣牌、未成年人列入保護管束,提高公民素養、還給用路人一個公平安全的環境是大家期盼且渴望的。
二、充足的配套措施能有效增加交通改革的選項以及推展效率,不是單方面的改變機車路權,而是提升機車路權的情況下也給予汽車使用者一個安全合理能夠接受的用路空間。
三、過往追求汽機車分流是因為機車速度遠不及汽車而被歸類在慢車,但時代演變下機車的速度已經與騎車齊平,且現在路上常常看到機車騎的比汽車還快,因此汽機車應該被同樣歸類在一起。
四、台灣機車數量實在太多,提高考照與擁照難度以提高人民交通素養與意識,減少口中所謂的「三寶」,好好的落實友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