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owibin Chiu
已附議27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2232個附議
「立法院2011年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排氣量的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俗稱紅牌重機),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以國六、國八及國三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授權交部分階段規劃可開放路段及時段,但6年來,多次民調都有逾6成民眾反對,且交通部認為安全疑慮未解,因此遲未公告可開放路段,也引發紅牌重機車友多次抗爭。」
「如今交通部高公局表示,預計在月中邀請重機團體及相關單位研議,初步規劃訂出平均肇事率、違規率等觀察指標,若達標則會開放肇事率較低的國4與國8來試辦,但試辦前2年紅牌重機肇事率不可超標,且若連續3個月內發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則立即停辦。」
大型重型機車在中華民國法律中,路權視同小型汽車,卻無法上國道。
而高公局給予大型重型機車族的「恩惠」,卻是「連續3個月內發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則立即停辦」,明明稅金也沒繳的比較少,但卻不能上國道,這時候其實非常很納悶這種歧視性的立法。
故在此要求高公局,小型汽車應比照大型重型機車,若連續3個月內發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則立即禁駛該路段。
機車也是道路交通不可或缺的一環,請相關部會撤回歧視性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