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ang Che Wei
檢核未通過
國家年金改革會議於105年10月13日日舉行第16次會議,會中作出建議將我國的教師退休年齡延後到65歲。對此,我們表示強烈反對!希望政府能夠考量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另做特別考量,而不是與其他行業一體適用相同的退休年齡標準。
理由一:延後教師退休年齡會影響教師新陳代謝,不利長遠的教育發展。
理由二:衝擊中小學師資的新陳代謝,造成師資流動停滯。
理由三:增加的人事費可能比延後請領而省下的退休金更多,弊大於利。
理由四:多數家長期待的教師年齡應在50歲以下,年齡過高明顯不符期望。
理由五:退撫基金可能破產是經營績效問題,不應將虧損責任轉嫁至無辜教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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