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gen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目前有太多業者大量租用電信門號,再號稱用流水號方式撥打貸款購車買房等推銷,但是問他上個號碼打幾號都說不出來,甚至還會以程式按流水號號碼撥打,接聽或回撥就馬上掛掉,收集有使用的號碼後就進行販賣,嚴重影響用戶個資與安寧。
應該立法,所有推銷活動應該第一時間告知幾月幾號用戶有簽同意書,並詢問以後是否還要接受集團行銷活動,紀錄之後才能進入主題進行推銷,如果用戶要求撥打者提供授權書還拒絕提供的話,經舉發就該罰款,並通知電信公司停用該門號。
電信公司只要接獲用戶反應該播出門號一接就掛,且舉證為騷擾號碼,或是提出該門號已被罰款,就該停用該門號。
1.用戶有免於騷擾的權益
2.用戶無端回撥造成的費用經舉發被罰款後就該返還
3.若該門號被罰款,處罰單位有權直接調閱該門號相同狀況之被騷擾門號,由騷擾門號主動退款後再代位求償的方式向被處罰租用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