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老王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我看到有人提議酒駕者處以鞭刑獲得提議通過,今特提出闖紅燈比照酒駕,處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因資料顯示105年台南市因闖紅燈肇事死亡人數177人,是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近4倍,所以請各位以同理心支持闖紅燈處罰比照酒駕辦理,處以公共危險罪而非危險駕駛之行政罰則,而累犯則同樣以酒駕鞭刑罰則論處.
請各位公平看待此一事項
1.可解決部分道路之交通亂象
2.可減少守法民眾綠燈通行道路時,常需左顧右盼,方敢通行,就怕遇到闖紅燈者的碰撞
,因為責任歸屬判定時,常因如此而背負所謂"因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3.減低交通事故之肇事傷亡人數
4.充盈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