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壹、有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現行勤務隊駐地概況:
目前共有松山、花蓮、臺中、臺南、高雄及臺東等6個駐地,並 考量執行任務服務區域與任務型態配駐不同機型(詳如附件1),相關勤務隊都會受理來自於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海巡署、衛福部及農委會林務局等機關的直升機支援申請,於確認任務需求後,即依據作業高度、航程距離等條件前往執勤。
貳、有關恆春地區緊急救護及空中轉診推動情形概述如下:
一、有關恆春地區緊急救護(醫療)事宜,除由119負責到院前的緊急救護,將緊急傷(病)患送至最近恆春責任醫院診治外,如有空中轉診後送需求,空勤總隊高雄及臺東2駐地勤務隊都可以進行救援:
(一)勤務第三大隊第二隊:高雄小港機場駐地AS-365型機起飛,以空速120浬/時,約25分鐘可以到達,未來如UH-60M黑鷹直升機進駐,將可於25分鐘內到達。
(二)勤務第三大隊第三隊:臺東豐年機場駐地UH-1H型機起飛,以空速90浬/時,約30至40分鐘可以到達,未來如UH-60M黑鷹直升機進駐,將可於30分鐘內到達。
(三)其中高雄小港機場勤務隊服務範圍涵蓋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含恆春、小琉球)及澎湖等地區,且地理位置與嘉義、澎湖與恆春等地區概成等三角型地理位置,若由該機場起飛後至嘉義或恆春地區,可於飛行25分鐘抵達(若由高雄移駐恆春機場,馳援高雄、臺南、澎湖及嘉義等地區,所需飛行時間將增加25分鐘或以上)。
二、有關空中轉診機制簡要說明如下:
(一)空中審核機制:離島地區醫院或衛生所遇有緊急空中轉診案件,傳真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以下稱空審中心)申請,並副知當地衛生局。
(二)空中審核時程:空審中心於接獲申請案後,20分鐘內審核完成,若審核通過即通知相關單位準備起飛進行後送任務(民航須於2小時內、空勤總隊白天20分鐘、夜晚40分鐘內)。惟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時,除駕駛員外,至少應有1名具中級救護技術員以上資格之救護人員隨機執行救護。
參、有關恆春地區在地醫療資源概述如下:
一、屏東及恆春醫療區域醫療資源概況、屏東恆春地區急診轉診網絡規劃說明請見附件2。
二、恆春地區醫療資源挹注情形:
(一)3家醫院近5年(102年至106年)分發公費生共計30名。
(二)健保給付急診診察費加成30%,夜間及例假日加成80%。
(三)設置特殊急重症照護中心:屏東基督教醫院(心血管照護中心)、安泰醫院(腦中風照護中心、外傷照護中心)、枋寮醫院(急診照護中心)。
(四)為提升偏遠急重症醫療照護,辦理105-108年醫中計畫,恆春地區由3家醫院提供8名共7類急重症醫師人力支援恆春旅遊醫院、南門醫院,預計補助經費達1億7,000餘萬元。
三、部立恆春旅遊醫院於恆春地區的公醫角色及困境:
(一)公醫角色:一般急救責任醫院、核傷二級急救責任醫院、全國唯一原住民責任醫院、辦理社區醫療-篩檢癌症、衛生教育及宣導、協助癌末患者返鄉照護,負責在地特殊醫療-恆春地區唯一美沙冬服藥點等。
(二)急診服務概況:103年至105年急診服務人次分別為1萬5,035、1萬7,085、1萬9,084,平均每月有1,000人次以上,逐年增加10%以上。
(三)轉診原因分析:103年至105年轉診人次分別為570、516、596,轉院原因有6成為醫院因素、4成為病人因素,其中又以神經外科、整形外科、麻醉科等科別病人轉院居多。
(四)恆春地區三家醫院經醫學中心支援醫師人力後,仍缺乏神經外科、整形外科等專科醫師,且無相關醫療設備,無法緊急處理旅客意外事件(重大車禍、溺水、突發性心臟疾患)。
(五)恆春旅遊醫院囿於醫療大樓老舊已不堪使用,礙於經費未能舊地拆除重建、擴充急重症醫療設施。
參採情形
以下將就106年6月30日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會議討論聚焦的4個議題:「當地醫療資源」、「空中轉診」、「快速道路延伸」及「恆春機場活化」進行說明:
議題一:當地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
壹、有關恆春地區相關緊急醫療資源及作為賡續辦理,嘉惠鄉民。
貳、強化提升在地化醫療品質,並擴充醫療器材及招募各專科醫師人力及護理人力。
議題二:空中轉診(內政部、國防部、衛生福利部)
壹、空中救災(難)飛機(含國軍)之派遣,是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 心統一運用,保持救災(難)飛機調度彈性及資源共享原則,宜集中統籌運用,方能發揮最大緊急救災、救護效率。
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除擔任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備勤,也支援行政院海巡署、林務局、環保署等飛行勤務,勤務能量均已飽和,現有飛機數量及機組員數量均不足,目前已無法再前往屏東恆春機場設隊。另因應黑鷹直升機接裝,陸續檢討汰除現役老舊、料件供應困難之機種(S-76、UH-1H、B-234),並依據任務現況需求導向,未來空勤總隊駐地將減併為松山、臺中、高雄、花蓮、臺東等五大駐地,採集中派遣為主。有關民眾所提增設恆春駐地等建議,內政部將持續審慎研議,考量下列因素賡續評估規劃:
一、如需增設恆春駐地,需審慎考量目前高雄駐地與恆春機場條件的差異,如空域種類、助導航設施、機場服務項目、救援與消防設備、進場及跑道燈光設備、航空氣象系統、天氣影響、禁限航區限制等面向(詳如附件3),以確保飛行安全及執勤人員安全。
二、目前UH-60M黑鷹直升機5個駐地部署規劃,救援任務與轉用已涵蓋恆春半島地區,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目前尚無增設恆春機場備勤駐地的預算、人力及機隊。如需增設恆春駐地,需就飛機能量(含直升機機型、數量、及相關維保、航空油料、地面支援裝備等需求)、駐地需求(含棚廠、辦公廳舍、資訊及通信裝備、及相關維運經費等需求)及機組人員需求(含飛行員、機工長員額、聘任、訓練及相關人事費用等需求)等面向,持續審慎研議規劃(詳如附件4)。
參、有關國軍支援空中轉診的相關說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第四章第三節規範,申請單位處理緊急傷(病)患救護時,若需空中支援時,應依「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申請暨派遣作業規定」申請空中支援,若空勤總隊無法執行時,通報國搜中心轉請國防部支援。
二、空軍已於松山、嘉義及臺東等基地部屬S-70C/EC-225等型機,可有效支援人員搜救及緊急傷(病)患救護等任務。
肆、有關空中轉診的相關說明:如有空中緊急救護後送轉診之需求,逕依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離島地區緊急空中後送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辦理相關申請及審核事宜。
議題三:快速道路延伸(交通部)
壹、建置快速道路自恆春地區醫療後送至屏東市或高雄市,距離長達 100公里以上,讓民眾遠距離就醫,與其鉅額公路建設投資,倒宜提升恆春地區醫療院所功能等級,強化醫療資源軟硬體設施,健全醫療就診在地化。
貳、興建快速道路至恆春地區,將使快速車流大量湧入恆春半島,目前恆春地區相關之停車設施尚不能滿足因商業活動及觀光所帶來之停車需求外,亦連帶影響到周邊道路之交通運轉。
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已將「恆春觀光鐵路計畫」納入改善恆春半島聯外交通,兼提升帶動地方觀光產業。興建快速道路除不符經濟效益外,將與鐵路軌道公共建設產生競合,恐有投資資源浪費之虞。
議題四:恆春機場活化(交通部民航局)
壹、為提升恆春航空站使用率及營運績效,交通部民航局已持續辦理下列活化措施:
一、設置鐵馬驛站:恆春機場鄰近墾丁國家公園,風景區周邊之自行車活動相當盛行,為提升為民服務績效及航廈空間使用情形,於航廈內設置「鐵馬驛站」,免費提供自行車簡易修護工具、騎士短暫休憩及手機充電等貼心服務。
二、辦理敦親睦鄰計畫:依恆春航空站之敦親睦鄰參訪實施計畫,辦理鄰近機關、學校、團體或弱勢機構之參訪活動,並由航空站同仁擔任教官執行機場各項設備及服務等講授課程,以活絡機場人氣。
三、開放場地短期使用:將會議室、航廈大廳或其他可供使用之空間開放短期租借,作為各項活動、廣告、電影拍攝、婚紗攝影或其他經專案核准之活動使用。
四、空側設施提供使用:機場跑道及其他空側設施可提供軍方無人航空器系統(UAS)、超輕型載具及飛航訓練等使用。
貳、另屏東縣政府針對所轄恆春地區整體之交通建設與地方觀光發展需要,日前提出恆春機場試辦國際商務專機或包機飛航之短期措施方案,業經行政院106年3月28日院臺交字第1060007666號函核復,原則同意,及交通部106年5月8日以交航(一)字第1068100125號函復屏東縣政府,試辦期間自行政院核定日起,為期2年。
參、以恆春機場既有之設施(辦公空間、宿舍、直升機起降場及停機坪等)、設備(燈光及消防)與人員(管制員、氣象及航警等),可提供航機起降服務,未來如空勤總隊評估設駐恆春機場,交通部民航局將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後續推動規劃
議題一:當地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
壹、強化醫學中心支援計畫:
一、以醫學中心任務指標,支持醫療團隊長期支援。
二、提升在地醫療強度(醫中團隊支援,尤其是神經外科專科)及增 加醫療設備(設置心導管室等),降低病人後送機會。
貳、屏東義大醫院495床運作及支援恆春地區醫療人力。
參、部立恆春旅遊醫院修建醫療人員宿舍,增加實質誘因機制,鼓勵醫護人員長期深耕在地。
議題二:空中轉診(內政部、國防部、衛生福利部)
壹、有關空中救災(難)飛機(含國軍)之派遣,持續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運用,保持救災(難)飛機調度彈性及資源共享原則,發揮最大緊急救災(護)效率。
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將持續因應黑鷹直升機接裝作業,朝減併為5大駐地、集中派遣方向賡續辦理;並就民眾所提增設恆春機場駐地等建議,審慎衡酌研議;另也將持續依照「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申請暨派遣作業規定」(詳如附件5),於接獲空中轉診任務後執行相關救援勤務,致力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參、恆春地區醫院如有空中轉診及醫療後送需求,得依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向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提出申請後,再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就近派遣直升機執行空中轉診及醫療後送等任務,宜透過實際的申請與運作方能瞭解程序的進行,並於實際的申請運作經驗中建立默契,以減少地面審核作業時間,進而爭取更多空中轉診及醫療後送的時效。
議題三:快速道路延伸(交通部)
壹、本提案範圍內台1線、台17線及台26線平日道路容量尚能滿足未來之交通需求,興建快速道路除不符經濟效益外,將與鐵路軌道公共建設產生競合,恐有投資資源浪費之虞,故目前暫無推動快速道路延伸之計畫。
貳、針對恆春地區緊急救護或轉診後送之需要,建議仍以透過其他補強後送機制處理較為適宜。
議題四:恆春機場活化(交通部民航局)
壹、有關機場活化部分,交通部民航局目前除已持續積極辦理設置鐵馬驛站、敦親睦鄰計畫、開放場地短期使用及空側設施提供使用等活化措施外,另業奉行政院同意將恆春機場試辦為入出國機場,以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及改善恆春機場營運與使用情形。
貳、另就空勤總隊設駐恆春機場之提議,未來如經評估可行交通部民航局將配合辦理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