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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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開放民眾檢舉(照像)紅線停車 ~ 但只依靠一張照片拍下的瞬間就進行裁罰實在是有失公平原則 ~
就算是警察或拖吊業者到場也都基於勸導的立場先鳴笛示警 ~ 就算是國外(韓國)用監控設備進行舉證也有明訂
違規停車超過多久的時間才進行裁罰 ~ 舉別的例子來說 ~ 超速違規也是有10公里的緩衝區間 而不是超過1公里就開罰 ~
待速停車也有規定超過幾分鐘才開罰 ~ 為什麼紅線停車卻沒有這樣的緩衝時間規定 ???
新聞採訪的SNG車一天到晚都停在警局外或其他地點的紅線怎麼就沒看到被取締 ??
大家賺錢都很辛苦 ~將心比心 ~大家都不是聖人 ~ 有時候學校, 捷運站 ,便利商店暫停一下接送人上下車沒有幾分鐘 ~ 甚至只是放人下車就離開 ~
如果沒有一個緩衝時間 ~ 大家人手一機 ~ 冤冤相報何時了 ~ 希望可以明訂一個緩衝的時間再做開罰的動作 ~ 才能夠創造一個更和諧的社會 ~
而不是大家看到就見獵心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