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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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倍增選務工作津貼費用,藉以提升公教人員參與意願,並避免衍生同工不同酬之落差
本次「111年地方公職人員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擔任投開票所選務之教師,執行選務工作後所獲之2日補休,擬將比照107年九合一選舉併公投選舉,教師補休時其所遺課務可以公費排代,經換算平均每位教師實得2000至4000元不等之鐘點費;反觀同屬執行選務工作之公務人員,僅獲補休,足見執行同一選務工作,卻衍生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至鉅。
邇來我國民主蓬勃發展,各項選舉屢次併同其他罷免、創制、複決案進行,復因新冠肺炎疫情之投開票所防疫措施,肇致選務工作日益繁重,連帶影響公教人員參與意願,惟公務人員隸屬行政機關而有服從命令之義務,常被迫參與選務,反觀教師卻可實質拒絕選務工作,導致公立學校中泰半無法覓足選務需求人數;現為強化教師參加選務之誘因,爰以補休時所遺課務可公費排代方式,藉此提高教師參加選務意願,令隸屬行政機關之公務同仁有嚴重的相對剝奪感。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般投開票所管理員津貼約2千餘元,若得倍增至4千元,必然大幅提升參與意願,亦可略為撫平公務同仁心中之相對剝奪感;足見倍增全體選務同仁的工作津貼,實屬解決選務人員招募困難之道,除可避免滋衍同工不同酬之差別待遇,亦能弭平教師從事選務工作所獲實質利益遠逾其他公務同仁之落差。
選務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