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nk
已附議36 (尚餘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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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議主旨
鑑於電子煙非法境外輸入氾濫,且極易成為新興毒品載體(如依托咪酯),嚴重威脅青少年身心健康。建請行政院協調法務部、衛福部、財政部,將電子煙載體及其相關化學油劑列為「第三級毒品」,以刑事重典取代行政罰鍰,落實邊境與網路全面封鎖。
二、 提議內容(法律與執行面)
1. 法律位階刑事化
• 罪名定義: 研議將未經核准之電子煙及其油劑成分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
• 重懲販售: 依該條例第 4 條第 3 項,製造、運輸、販賣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施用罰則: 依第 11 條之 1,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者,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參加 4 至 8 小時之毒品危害講習。
2. 三大部門權責分工
• 法務部: 負責毒品等級審議、刑事政策制定,並指揮檢警調進行溯源偵辦。
• 衛生福利部: 負責電子煙成分對人體危害之科學鑑定、成癮防治宣導及強制講習執行。
• 財政部關務署: 強化海關邊境攔查,對來自大陸等高風險地區之郵包實施高比例抽檢。
3. 網路與技術封鎖
• ISP 業者配合: 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針對非法電子煙交易平台實施網域封鎖。
• 電商監控: 跨部會建立 AI 監測系統,針對各大社群平台的非法隱語交易進行即時下架。
三、 執行建議事項
1. 專案查緝: 建議警政署每年定期執行「清源專案」,針對校園周邊商店及地下倉庫進行突擊檢查。
2. 檢舉獎金: 設立「高額舉報獎金」,鼓勵民眾檢舉境外走私倉庫及網路販售源頭。
3. 快速篩檢: 補助基層員警配備電子煙油毒品快速篩檢試劑,提升執法效率。
健康保障: 有效降低接觸成癮物質的機會,防止「首吸」即成癮,守護身心長期發展。
法律責任: 若法治觀念不足而誤觸,將面臨較重的刑事紀錄或高額罰鍰與講習。
監管助力: 法律威懾力大幅增加,有效減輕學校教官與家長針對非法菸品管教的沉重負擔。
輔導成本: 需投入更多時間與資源參與配套的毒品危害防制講習與校園宣導活動。
執法權力明確: 升級至毒品位階後,擁有更高的查緝權限(如搜索、溯源),更易打擊幕後走私集團。
查緝壓力: 需投入更多人力進行邊境攔阻與網路巡邏,且化學成分檢驗量能需同步提升。
治安提升: 阻斷「菸轉毒」的門戶效應,減少因成癮物質引發的社會問題與中長期醫療資源浪費。
司法負荷: 司法體系(法院與偵查機關)需負擔更多刑事案件,行政與刑事程序銜接需更精密。
瓦解獲利: 高額罰金與長期徒刑將徹底摧毀非法利潤空間,迫使地下產銷網絡退出台灣市場。
刑事制裁: 非法行為將面臨嚴厲刑事處分,不再僅是繳交行政罰鍰即可了事。